我院2015年14-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细则,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77779193永利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组长:刘文予
    组员:王殊、夏天、文灏、蒋洪波、黑晓军、马洪、桂良启、刘思、王玲
二、      评选范围与条件
1.   评选对象为我院2014级、2015级全日制拥有中国国籍的硕士、博士;
2.   非定向生要求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3.   14级、15级强军计划研究生本次需要参评;
4.   14级少骨计划研究生仍采取冲抵学费的方式,本次不参评;15级少骨计划研究生本次参评;
5.   委培定向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6.   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   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   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   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   有课程不及格;
    8)   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   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三、      学业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1.   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2.   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3.   以系为单位,进行名额分配。获奖名单由导师和所在系决定。
四、      奖学金评定程序
1.   由各导师和所在系决定奖学金,并由系主任整合该中心名单后,报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结果公示在学院主页3天后上报研究生院;
2.   硕士评选时间:9月15日—10月1日;博士评选时间:9月15日-9月18日;
3.   硕士公示时间:10月1—8日;博士公示时间:9月18-20日;
4.   最终名单于10月9日上报研究生院。
5.   结果公示后请申请的同学填写《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此表需正反打印、导师签字、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学院和研究生院盖章后存入学籍档案),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详实填写。
五、      发放与监督管理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  因病或其他合法事由办理休学手续的,在发放之日前暂停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复学后按照休学前评定的奖学金标准恢复发放。
    2.   依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规定申请退学或被退学者应退还已经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
    3.   退博转硕者,需退还按照博士期间累计获得的全部学业奖学金。退博转硕成为硕士研究生,仍在硕士资助年限内可参与硕士奖学金评定;
    4.   学生因病提出退学申请,并经由我校医院出具不适合继续学习病情证明的,或学生被选派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其他法定的不可抗拒事由提出退学的,该生可不退还已发放的学业奖学金。
六、      该评定细则的解释权属77779193永利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77779193永利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2015年9月15日
 
 
表格下载:http://eic.hust.edu.cn/contents/112/4112.html